第七章  約翰·衛斯理的神學思想

 

第一節  約翰·衛斯理的生平和初期衛斯理宗會形成史

    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1703-1791)在世健康地活到八十七歲零九個月。他出生於1703年6月17日,是生於父親塞繆爾·衛斯理(Samuel Wesley:英國聖公會牧師)和母親蘇珊娜·衛斯理(Susanna)的十九個子女中第十五個孩子。他降生在父親的教區埃普沃斯(Epworth)。

    他小時候,父親塞繆爾的教會困難重重。父親在村子裡沒有什麼名氣。1709年(約翰六歲時)牧師館起火,可能是因為塞繆爾·衛斯理的牧養不景氣,村裡人故意縱火。

    當約翰九死一生活下來,他母親便引用撒迦利亞書的話給約翰起了外號叫「從火裡搶出來的火棍」(a brand sbatched from the burning)——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

    母親因出身於清教徒家庭(清教徒分離主義者的家庭),生活方式嚴謹。她是一位少見的品德高尚的女人,每天晚上為那麼多的兒女在床前按手禱告,訓練孩子過一個去掉自己的意志順從上帝旨意的生活,在嚴格的生活原則中養育了孩子們。

    她不僅是個好母親,而且酷愛讀書。丈夫出差時,她常常在牧師館組織宗教聚會,她博得村民的好感,吸引了二百多人參加聚會。她訓練孩子從五歲開始讀書,讓他們背誦主禱文。

    1714年1月20日,約翰結束了恰特豪斯學校(Charterhouse: 有宿舍的位於倫敦的學校)的6年教育,1720年就學於牛津大學的基督學院(Christ Church,人文大學)。當時要進入牛津大學必須是中產階層以上的英國國教(聖教會)徒才行。約翰雖不是中產階層,但因父親是英國國教牧師,所以進入了學校。

    四年的大學生活結束後,1724年得到人文學學士學位(Bachelor of Arts),1725年9月19日由英國聖公會主教保特爾(Potter)按立為「執事」(deacon)牧師。

    1726年3月17日,他被任命為嚮往以久的牛津大學林肯學院(Lincoln College,單科大學)研究員(Fellow,教學職責:作正教授之前的稱呼)。1728年在牛津被按立為「長老」(elder)。當時沒有專門的神學院,牛津大學就是英國聖公會的神學院。

    1781年衛斯理在回顧衛斯理宗誕生歷史的《叫衛理公會的人們的簡史》(A Short History of the People Called Methodists)中闡述了三階段的誕生。所以教會歷史學家戴威斯(Rupert E. Davies)解釋為「Three Rises of Methodism」(The Works of John Wesley.Vol.9. Bicenntenial edition.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1989)

    第一期(first rise)是1725年至1735年在牛津掀起的運動。1725衛斯理年向薩莉·柯卡姆(Sally Kirkham)求婚被拒絕後,1725年4月起他開始寫靈性生活日記。

    1725年5月約翰告白說,通過讀托馬斯·阿·肯培斯(Thomas a Kempis)的《傚法基督》(A Treatise of Imitation of Christ, 或The Christian Pattern)等書發現真正的宗教是隱藏在心裡的,甚至對嚴格基督徒生活的校院說法很氣憤。

    並且1725年6月讀哲羅米·泰勒(Jeremy Taylor)的《聖潔的生與死》(Rules and Exercises of Holy Living and Dying)後,衛斯理決定過一切的言行和思想上全部向神奉獻的犧牲的生活。(這是根據衛斯理在《A Plain Account df Christican Porfection》中對1728年1729年的回想和Henry D.Rack的解釋)。

    而且1730年未讀了威廉·羅(William Law)的《基督徒的完全》(Christian Perfection),1732年讀《嚴肅的呼召》(Serious call)後,努力過一個敬虔神秘的生活。

    1729年11月起約翰和查理兩兄弟和摩根(Mr.Morgan)並柯卡姆(Mr. Kirkham)等四名在牛津大學的校園裡開始了努力過敬虔生活的聚會。

    他們每週用三、四天晚上一起讀希臘文聖經。週日晚上讀關於神學的內容,其它晚上讀希臘語和拉丁語古典。1732年4月克萊敦(Mr. Clayton)加入後,按照他遵守初期教會禁食傳統的提議,每週星期二和星期五禁食。約翰回憶說當英格含(Mr.Ingham)等二、三名一同參加時聚會達到十四至十五名。

    當時的宣教活動主要是以救濟訪問貧困人、病人,探訪沒有知識的人展開的。根據摩根的提議,他們每週去監獄一兩次,每週抽出一兩小時探訪有病的和貧困的婦人,為犯人和家屬舉行聖餐,組織屬會(class meetings)。還開始了為孩子們的學校。

    當時他們的聚會是認真讀聖經的「聖經蟲」們的聚會。他們心裡只有一本書,即聖經。他們一切的生活規則,照初期教會的教導,是「聖經基督徒」(bible Christians)

    當時的神學基本上是根據英國聖公會追求敬虔主義式的完全和初期教會的神秘。他們期待以各人的誠實和善行為根據的宗教希望上的得救(justification)和聖潔的生活(holy living)。因為強調完全徹底的規則,所以有「循道派」(Methodist)之別名,後來被稱為「衛斯理宗」。

    並且,在牛津大學裡被認為是敬虔的群體而被稱為「神聖俱樂部」(holy club)。又因會員中一名的摩根得了嚴重的精神病而死,被稱為「憂傷之子」(men of sorrow)遭到誹謗。

    第二階段(The Second Rise of Methodism)可以看成是1735至1738年的北美喬治亞(Georgia)宣教時代。衛斯理勉勵他的會員中有熱心的聖徒們組成每週聚會一兩次的小組。讓他們彼此教導、勸勉、激勵。這種組織又重新組成更小的小組。因此有了更彼此親近的紐帶關係,每週日下午在衛斯理家中一起聚會。每週日和公休日衛斯理都舉行聖餐。

    當時喬治宣教地區與用德國敬拜的會眾所使用同一場所。所以衛斯理引導的英語禮拜會眾佔用其他的時間。並且,衛斯理為了與德語會眾親近認真學習德語,還經常參加德語敬拜。

    清晨5:00-6:30做第一次禮拜,第二場英語禮拜在10:30-12:30舉行,包括講道和聖餐,晚上禮拜於下午3:00-4:00進行。衛斯理在這裡發揮平信徒領導者的能力,所有的平信徒領導者都是衛斯理任命的。衛斯理回想1736年4月,有二三十名在薩波那(Savanah)市的自己家中聚會,這些從牛津的十四至十五名增加到喬治亞的二三十名的情況被記在衛斯理的《被稱為Methedist的人們的簡史》中。

    當時宣教活動的特徵是盡力於教育與救濟貪困的人、兒童和印第安人。並且,在使用讚美的方面能看出那時力求禮拜的更新。並且在禮拜當中引入了即興的講道和即興的禱告。

    當時的神學特徵也是一邊繼續堅持以英國聖公會為基礎的牛津衛斯理宗敬虔主義——為聖潔生活的功勞,一邊也受到摩拉維亞的信仰義認化(稱義)敬虔的挑戰。

    他在去往美國的航程和返回英國的途中遇到過兩次暴風雨,每次衛斯理都陷入死亡的恐怖中,但是看到了以讚美和平安戰勝恐怖的摩拉維亞平信徒們的信仰而深受衝擊,而且他從摩拉維亞朋友牧師彼得·波勒爾(Peter Boehler)和戈特立·斯邦根伯格(Gottlieb Spangenberg)那受到靈性的挑戰。

    對「您認為耶穌是怎樣的一個人」的問題,當時他答到「他是人類的救世主」,而對「你相信他是你的救贖主嗎」的問題他卻沒有確信、疑心重重地回答說「我希望如此」。

    因自己沒有信心而怎麼能講道呢?對此衛斯理深感困惑,但聽到朋友的 「講道一直到你有信心為止」 的勸慰,深受感動而堅持傳道。對他來說最重要的是救贖的確信。

    並且他在三年的宣教生活中在愛情方面也遭受失敗。他不知與蘇普·哈普科(Sophy  Hopkey)結婚是不是上帝的旨意,因此他立起一個棍子禱告說,如果是上帝的旨意棍子向自己的方向倒,否則向相反的方向倒,結果不幸的是棍子向相反的方向倒了。最終他與那女子分手了,當那女人與別人結婚後參加聖餐時,他就沒有給那女人聖餐。

    衛斯理宗成長的第三階段(The third rise of methodism)在1738-1740年發生於倫敦。衛斯理帶著很多的挫折和失望回到英國,即使通過禁食、善行的各種敬虔的練習也都不能得到救贖的確信而掙扎後,最終1738年5月24日下午8時45分參加了奧爾德斯格特(Aldersgate)街的小聚會時經歷了奇妙的心火裡熱的經驗。

    他在其Jornoul裡坦白說「I felt my heart strangely warmed. I felt I did trust in Christ. Christ alone for salvation, and an assurance was given me that he had taken away my sins, even mine, and saved me from the law of sin and death」.

    為救恩單單依靠基督,並得到了救贖的確信,還確信了基督從罪和死的律法中救贖了自己,除去了罪。正有此經驗時,是位年輕人——猜測他叫威廉·荷蘭多(Willianm Holland)讀路德的羅馬書序文後,並說明上帝通過信基督的信仰在人的心裡作工之變化。後來人們解釋說通過這事件,衛斯理深受路德神學和摩拉維亞敬度主義的強烈影響,經歷了重生。

    所以衛斯理與摩拉維亞教徒,特別與彼得·波勒爾一起組織了Fetter Lane Society。四五十人每週三聚在一起自由交談,並以讚美和禱告開始或結束。

    1739年增長到六十多名,場所顯得太狹窄了,因此,1739年4月1日衛斯理應懷特菲爾德的邀請去布里斯托爾(Brestol)野外證道,但這是衛斯理十分猶豫後下的決心。他在野外聚會中第一次使用的經文是登山寶訓(太5:6,7),他強調了正如耶穌在野外、在山下講道一樣自己也在野外講道的意義。當時很多人受感化悔改,經歷了重生。

    那時英國聖公會主教召衛斯理說,凡屬於英國聖公會的牧師不能在野外講道,你為什麼違反這一規定時,衛斯理強調他不屬於任何教區的牧師,而是任牛津大學Fellow的牧師,並且說了句名言,「世界是我的教區(The world is my parish)。這句話意味著不僅在教會、在野外、在煤礦、在曠野、在貧民區和任何地方都可以講道。但是這句話不是建立巨大的世界宣教計劃之後所說的話。

    當時的宣教活動很活潑,而且組織很嚴緊。他們每週上午參加英國聖公會禮拜,在那裡組織了衛斯理宗聚會(preaching-houses),並參加那裡的衛斯理宗聚會(又稱為society)。每週五都有超越年齡、性別,以家庭氣氛組織的屬會(class meeting)。大概十二名為一個屬(class),並且有一位領導者(leader)。

    週日上午一定參加英國聖公會禮拜,下午單獨有衛斯理宗徒禮拜聚會(Society),但他們盡可能努力不與英國聖公會分離。

    衛斯理通過這屬會,訓練共同的成聖(sanctification)。衛斯理指責了中世神必主義比聖經話語更重視靈性體驗的危險性和強調個人主義靈性的危險性,並強調了通過屬會共同體來訓練靈性活動。

    他們在第一部聚會學習聖經,第二部全體會員都省察和反醒自己一周的靈性生活。靈性省察的屬長(class leader)一般問七種提問,即一周內你都犯了哪些罪,受到哪些誘惑,怎樣戰勝等等。如果無端缺席三次以上者從衛斯理宗屬會(society)除名。

由於屬會聚會很嚴格,衛斯理宗信徒減少了一半以上,但到第二年增加了兩倍以上。他們每週捐一便士救濟鄰居。這種屬會運動也可以看成是勞動組合,並且還有比屬會更小的叫band的組織。這種band是由男性與男性、女性與女性,並且按年齡層次分為四、五個人組成,每週聚會二至三次,是努力進行徹底的敬虔訓練為目的的組織。

    衛斯理宗的野外征道(field-preaching)形成了一種宣教原則,卻成為深入沒有教堂的地方,或貧困而沒有權利的低層階級的力量。

    他們在各地區建立了由平信徒作傳道者(lay-preachers)在各地區巡迴傳道的制度(circuit riders)。因此組織了巡迴證道(itinerant preaching)和騎馬巡迴證道的人(circuit riders),形成衛斯理宗宣教的巨大原動力。

    在各地區開拓衛斯理宗會、購買並建立禮拜場所等開拓事業上,最積極的是女性。衛斯理巡迴征道提供住處的大部分是女性,特別是很多寡婦。因此與四十八歲的衛斯理於1751年結婚的寡婦——有四個子女的瑪麗·瓦澤爾(Mary(Molley)Vazeille)女士十分懷疑丈夫,甚至派人偵察。但是歷史家說衛斯理從來沒有越軌的行為。

    他的夫人有世界三大惡妻之稱。最終,他們沒離婚而分居了,衛斯理甚至不知道他夫人去世,連葬禮也未能參加。衛斯理從夫人那兒受到了嚴重的迫害,從而成為更忠誠於宣教的聖者。

    但是因為他將收入的十分之九奉獻用於救濟,所以他夫人大概在經濟上受到了很大壓力。

    但是衛斯理也是女性解放運動的先驅者。雖然當時不允許女性在公共場合拋頭露面,但衛斯理宗給女性公眾祈禱和作見證的機會,並且信仰陪談者中也有很多女性。

    撒拉·克魯斯比(Sarah Crosby)是一位屬長,當她聽到了「喂養我的羊」,「放牧我的羊」的聖靈之呼召開始在屬會中證道,使不過二三十人的屬會一下子增長到二百佘名。因女性們的作用提供了使女性傳道者(平信徒)有所作為的機會,所以衛斯理不得不非正式承認女性傳道者。

    還有叫撒拉·瑪爾特(Sarch Mallet)的女性屬長突然全身感覺(聽覺、視覺)麻痺,只能張嘴向屬會會員講神的話語,但也是使二三十名的聚會增到二百佘名。這使得衛斯理在曼徹斯特年會中正式決定設立女平信徒傳道者(1787年)。

    這種為女性解放的聖靈工作成為衛斯理宗的傳統。衛斯理宗率先採取女牧師制度和女長老制度。

    衛斯理被神學爭論糾纏不休。當他訪問受感化的摩拉維亞教徒的發源地德國的海爾亨特(Herrnhut)與親岑道夫(Zinzendorf)等人見面時,認識到摩拉維亞的惟有信心(sola fideism)主義和靜肅主義(quietism: stillness)。

    結果他發現了只強調被賜予的、被轉嫁給的路德義認化(稱義)(imputed justifecation),而不積極成聖的靜肅主義。

    並且衛斯理強調基督徒的成聖是傚法上帝的公義與聖潔(imputed and imparted righteousness and holiness),所以最終與只有信心而無行為的摩拉維亞分離,而與彼得·波勒爾(Peter Boehler)一起組建的Fetter Lane Society。

    不僅如此,還與加爾文主義者論爭中強調了非雙重預定的人類自由意志的責任性,並經歷了與象喬治·懷特菲爾德(Jeorge Whitefield)同工們分離的痛苦。

    1791年3月21日他在倫敦被上帝召去。衛斯理臨終留言說「我一生最愛的話是以馬內利」。與上帝同在的靈性確證(inner assurance)是他信仰和靈性的中心。

    他的靈性運動以前英國完全沉淪於娛樂當中,文盲不計其數,飲酒量達到了英國歷史上的最高記錄,並且由於產業革命社會體制和制度處於危機狀態中,而且農村和城市處於貧富的兩極分化狀態。

    在衛斯理心中燃燒的聖靈之火不僅成為改革英國教會的火焰,也成為改革英國社會、使之成聖、使之解放、拯救英國社會的有能力的熊熊大火。他的熬夜祈禱(每週五),晨禱(每日清晨),屬會聚會(每週五)運動成為韓國教會的傳統一直到現在。還有衛斯理式的查經會和復興會也成為了韓國教會的傳統。

   (討論問題)

    討論一下衛斯理的復興運動和信仰熱情的長處與短處是什麼?

 

第二節  衛斯理宗會的神學特徵

 

1.  衛斯理宗神學的四大原理

 

    形成衛斯理宗神學的四大基本原理是聖經、傳統、經驗和理性。其中三種是英國國教(聖公會)曾經使用的,在那基礎上衛斯理增加了體驗。

 

    1)聖經

    聖經被看作是四個基準中最源泉式(prominent)的神學資料。聖經中包含救贖所需的一切內容,是通過聖靈在聖徒心目中出現時能與基督相見。在聖靈的指導下,如此慎重地採取聖經時,信徒能將其原理應用於個人的現實生活中。

 

    2)傳統

    教會傳統(Tradition)成為衛斯理解釋聖經和神學的重要根據,所以衛斯理認為初期教父(初期教會五世紀的神學家),特別是325年尼西亞會議以前的教父是生活在基督教的根源最近處,是聖靈充滿的有權威的聖經註釋家。並且,接受了很多尼西亞會議後的教父們(Macarius the Egyptian. St. Gregory of Nyssa, St. Chrysostom, St. Augustine)的神學思想。因傳統是在歷史中出現的共同體的集體經驗,所以對他們批判性理解使對上帝的掌權的信仰更為豐富。

 

    3)體驗

    衛斯理認為對神學和聖經解釋應與信徒的體驗作比較來理解。這種經驗(Experience)是人格參與上帝的恩典,即人與神相見(Encounter)的經驗。但是在神學的解釋上,比起個人的體驗(神秘主義),衛斯理更強調通過屬會的共同體的經驗。

    對衛斯理來說,基督教是體驗的宗教,特別他的神學是從奧爾德斯格特的聖靈經驗出發的。

 

    4)理性(Reason)

    人的經驗中也包括理性。理性檢驗聖經真理的正確性和信實性。但是衛斯理所說的理性不是中世的經院主義式、形而上學式、邏輯式的追求或思辨(speculation),而是在聖靈的引導下服務於福音的理性,即是信心的用人,是信心為前提的理性。因而,聖靈的恩典和啟示先開始作用於人類理性的活動。

    (圖1)                       (圖2 )           


傳統  經驗  理性                  恩典和啟示                                                       

      聖經                感性的經驗   知性的經驗

第三節  衛斯理的救贖論:救贖的秩序(Ordus Salvis

    衛斯理的神學核心是救贖論(Soteriology)。路德的救贖論中心置於義認化(Justification: 因信稱義)上,但衛斯理不僅是義認化(稱義),連成聖也納入為救贖的中心,而且在某種意義上更強調成聖。

    因而可以說路德開創的義認化(稱義)的改新教神學,經過加爾文和茨溫利,後來由衛斯理的成聖神學得以完成。

    衛斯理在救贖的秩序(ordus salvis)中解釋人類救贖的過程。他的講道重點99%以上放在救贖論上。

 

1.  先在恩典(Prevenient grace)

 

    衛斯理根據接受奧古斯丁的原罪論(original Sin)的路德和加爾文的改新教傳統,強調人類的墮落和原罪,因而接受人類的上帝之形象的破壞,但是相信因為基督的功勞,人類有一部分可以恢復上帝的形象。挽句話說,就是相信、悔改和信仰以前神所賦予每個人一般的恩典,即先在恩典。

    這先在的恩典以自由意志的形象(free will)出現。人類靠自由意志可以拒絕或接受救贖的恩典,但是他的人類責任性——自由意志與貝拉基主義(Pelagius:奧古斯丁的爭論對手)的神人協作是不同的。

    支配中世神學的貝拉基主義的自由意志論認為,自從出生人類就具有自由意志,因為人類沒有墮落、沒有帶原罪而出生,所以沒有必要給嬰兒施洗。

    但是,衛斯理相信自然人的原罪性和腐敗。自由意志不是自然出生時本性賦予的,而是借先在恩典而得以恢復的;不是意志的主動性參與,而是被動性參與。是在上帝主管的範圍內的協同論,是福音性的協同論(Evangelical Synergism)。

    對此,我們稱其為阿明尼烏主義(Arminianism:與加爾文的預定論爭論的神學)。這種阿明尼烏主義的自由意志論以上帝的愛為依據,批判加爾文的有限贖罪論(Limitred Atonement: 只有有限的人、被預定的人才得贖罪)。

    衛斯理批判加爾文的雙重預定論(Double Predestination:某些人被預定受永遠的祝福,某些人被預定為永遠滅亡的思想),強調通過十字架的預定,即預定了相信十字架的人得救贖(萬人救贖論)。

    並且他相信宣教使命的預定。例如,相信士師、先知、使徒等為了宣教的使命而有特殊的預定。但是批判與救贖關聯的一般預定。

    並且衛斯理相信主管歷史的上帝的掌權(Providence)。他批判當時流行的英國的二神論(Deism)。二神論者們認為上帝是鐘錶製造者(Watch-maker)。像奧古斯丁一樣,衛斯理也講在上帝的管理與計劃裡面的人類自由意志的決斷。

 

2.  悔改(Repentance)

 

    衛斯理講了兩種悔改。

    1)律法上的悔改(Legal Repentance)

      根據律法的教訓而對罪有徹底醒悟。

 

    2)福音上的悔改(Evangelical Repentance)

      心靈改變,將餘下的所醒悟到的一切罪改變為聖潔,應該從相信之前,既完全依靠基督之前的依靠自己——對自己義的依靠中解脫出來。

 

3.  信心(Faith

 

    衛斯理認為悔改是宗教的門廊(porch),信心則是宗教的門(door),愛(或聖潔)是宗教自身。衛斯理認為這種信心是上帝的禮物(gift)(弗  2:8)。並由此是得救的信心(Saving faith)。

    衛斯理在奧爾德斯格特經驗之前,認為信心是知性的同意(intellectual assent),是以理智為根據的同意是信心,而且原以為合理的證據是信心,但在奧爾德斯格特以後,認為信心是完全的信賴(trust)、完全依賴基督的寶血、完全依從救贖者,即生命的基督是信心。這說明因信稱義和因信而重生的兩種恩典。

 

    1)義認化(Justification)

    衛斯理所說的重生若是聖靈工作的主觀經驗(subjective grace by holy spirit)的話,那麼義認化(稱義)是通過基督的十字架恩典的客觀恩典(objective grace by Jesus`s cross)。

    因而,如果說重生是發生在裡面的內在經驗的話,那麼義認化(稱義)是外在的、法律性質的恩典(forensic, legal grace)。雖然還有繼續犯罪的可能性,但是還區分為「in man」的恩典和「for man」的恩典。在這種義認化(稱義)可以從對自己犯罪或行為罪(actual sin)而引起的自責中得以寬恕。

    但是罪的根還繼續遺留著。這罪的根兒在原罪的成聖過程中被清洗。但衛斯理只是不相信受路德和路德神學影響的摩拉維亞主義的被動的(stillness)、靜肅主義的(quietism)、被賜予的義(imputed righteousness)。而是站在奧古斯丁的立場強調參與的義(imparted rightousness)之要素。

    挽句話說,稱義不是以客觀上被賜予為終結,而且也是接受參與公義的上帝之品性的變化。(partaker or partner of Divine righteousnss and holiness)。

 

    2)重生(Rebirth)

    義認化(稱義)和重生是同時發生的。若說有順序的話,那麼不是時間上的順序而是邏輯上的順序(thinking);若義認是相對變化,新生則是實質的變化;若義認是與上帝的正常關係上的恢復(從仇敵變為朋友),那麼新生則是內在的人轉變為聖徒了;義認若是恢復了接受神仁愛的地位,那麼新生是恢復上帝的形象。在時間上是同時發生,而在性質上是不同的。

    新生(new birth或regeneration)可以說是成聖的開始(initial sanctification)。通過這種義認化(稱義)的重生經驗成為與上帝和好的養子(adoption)。這新生的標記(mark)是信、望、愛。這信的果子是公義(約壹3:6)和平安(羅5:1)。確證因重生成為上帝的養子或養女的是(1)聖靈在裡面的神秘的見證和(2)善行(good works)。

    因而,衛斯理認為聖靈與聖徒的靈一起內在確證(inner assurance)的作用是很重要的,而且用愛來實踐的善行與內在的確證一起作為外在的確證,對衛斯理來說也是很重要的。

 

4.  信徒的犯罪或悔改(Sin and Repentance of Believers)

 

    1)被贖罪的罪人(simul justus et peccator

 

    這裡有一個疑問,在基督裡面的人,即被稱義的、重生的人也會犯罪嗎?全新燦(韓國救恩派異端)的救贖派是主張相信罪得一次救贖,被稱義,得到救贖的確信後再不需要悔改。

    但是,路德解釋說義認化(稱義)的恩典是與上帝恢復關係,是被稱義,而不是成為完全的義人,所以是成為被赦免的罪人(simul justus et peccator),即雖然罪得赦免成為義人,但仍有犯罪的可能性。

    當聽到路德的羅馬書註釋序文時重生的衛斯理接受了路德的義認化(稱義)思想。但路德認為人至死也不能成為完會的義人,而衛斯理主張人死之前可以得到從罪中完全釋放的完全的恩典(imputed and imparted grace)。

 

    2)不受罪的支配(Control

 

    罪不能支配信徒的心。因為在恩典下的緣故。但是罪的根還殘留著(remain),所以它使我們痛苦,擔心。

 

    3)內在的罪惡(Inward sin

 

    衛斯理在解釋約翰壹書時認為這裡指的是「信徒不會犯罪」(out ward sin)。他解釋說雖不犯「外在的罪惡」(outward sin),但即使是從神生的人也犯「內在的罪惡」(inward sin)。即,在我們裡面的內在的罪是忿怒、驕傲、自己的意志、貪戀世俗、淫亂、發神經等。

    他認為在約翰壹書中的「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的話語指的是「內在的罪」(inward)。

    衛斯理在註釋羅馬書七章時象使徒保羅一樣指出,即使被稱義的信徒也在恩典和本性,肉體與靈裡有相爭,所以裡面人雖不願,但歎息外在人行不願行的罪。即認為稱為義的人,也有犯罪的可能性(pesse peccare),就像奧古斯丁一樣,衛斯理解釋到信徒同時具有犯罪的可能性(pesse peccare)和不犯罪的可能性(non posse peccare)。

 

    4)信徒的墮落可能性

 

    加爾文雖然強調聖徒們得到預定的恩典後決對不墮落的堅固的恩典(Grace of Perseverance)——因人類意志是奴隸身世,但衛斯理主張人類墮落的可能性。

    若不妥當使用自由意志的話,任何時候都會可能會跌倒。衛斯理認為人類的意志不是奴隸身世而是自由的,所以強調以敬畏懼怕完成救贖。即講述了由恩典到墮入罪惡的七個階段。(1)恩典,(2)誘惑,(3)聖靈的警告,(4)開始陷入誘惑,(5)聖靈的歎息:因信仰削弱的緣故,(6)聖靈嚴歷的指責,(7)不聽聖靈的聲音,(8)陷入惡欲中。

 

    5)信徒的悔改

 

    從定罪意志和震怒意志中產生出來的不是悔改,而真正的悔改是單單地對留在我們心裡面的罪——淫亂和自大、自己的意志和偶像崇拜、不信的心靈悔改,是通過每天把情慾和肉身釘在十字架上的自我死去(Mortification),向聖潔和恩典成長。

 

5.  成聖(Sanctification)

 

    1)第二祝福(Second blessing

 

    衛斯理認為義認化(稱義)的恩典是第一個祝福,強調成聖是另外一個恩典和祝福。但路德只強調義認化(稱義)的恩典。而加爾文講了基督的十字架事件所賜的義認化(稱義)和成聖兩個層次的恩典。

*   衛斯理比起路德更進一步發展了加爾文的成聖神學。衛斯理解釋重生的瞬間(initial sancitification)說:「他雖謙虛但不完全謙虛,他的謙虛也帶著自滿」,「他雖溫柔但憤怒不時地粉粹他的溫柔。他的意志不能完全溶解於神的的旨意中」。

    衛斯理強調正如義認化(稱義)是因信而得的,成聖也是從信心開始,但是還強調信心要用行為表現。他說信心的本質雖是內在的,但信心的見證(evidence)是社會性行動。

    路德高度評價羅馬書——因是信心的書信,還說雅各書的行為義認化(稱義)是稻草福音。但衛斯理認為雅各書所講的行為是因信稱義之人的行為,重視行為的重要性,強調借善行(good works)作工的信心(faith working by good works, by love)。

    衛斯理認為羅馬書與雅各書同樣重要。他說羅馬書所說的亞伯拉罕的信心義認化(稱義)是他在七十五歲時離開迦勒底吾珥時的信心,而雅各書所說的亞伯拉罕的行為是將100歲時生的兒子以撒在摩利亞山獻給神時的獻身行為,因而雅各書的行為是以信仰為前提的行為。

    所以,衛斯理選擇了強調道德行動的登山寶訓為十分重要的證道文。關於登山寶訓的證道很好地表現了他的成聖神學。雖然因信得救,但救贖的確信通過行為表現,而且得救的果子是以愛來表現,豐盛的救贖不能排斥行為。

    衛斯理用希伯來書12:14講了通過成聖才能有豐富的救贖。救贖的開始(initial salvation)藉著信,但最終救贖(final salvation)或完全的救贖和豐盛的救贖(fullness of salvation)是要用善行(good works),即以愛來完成的。

 

    2)瞬間的,漸進的成聖(Momentary and Gradual Sanctification

 

    受路德義認化(稱義)神學影響的摩拉維亞教徒的聖靈性運動相信瞬間的成聖,即重生的瞬間賦予成聖(momentary),但衛斯理認為瞬間的成聖雖然是成聖的起點,但是更強調漸漸成長的過程(gradual process)。

    查理·衛斯理側重於瞬間的成聖,而約翰·衛斯理著重強調循序漸進的成聖。查理認為到了死之前成聖才完全可能(at the threshold of death),但約翰·衛斯理認為離死五年或者十年之前也可能。 

    在與摩拉維亞教徒們分離的決定性爭論中,他批判了摩拉維亞的律法廢棄論式的靜肅主義(antinomianian quietism)。即批判了只強調信仰,而排斥律法的完成之仁愛和無視行為的神學。並且與加爾文一樣肯定律法的第三個作用,即肯定了作為成聖的訓練之鞭——律法的作用。

    但是,因當時的加爾文主義者(懷特等)將律法廢棄論式——排斥行動主義主張與預定神學混為一談,而成為衛斯理爭論的對象。因此衛斯理不僅批判了過分強調義認化(稱義)的路德主義,而且批判了只強調預定信仰、否認意志的加爾文主義,也批判了只強調成聖而無視義認化(稱義)的天主教主義。

    他一生不斷地爭論。衛斯理批判了摩拉維亞教徒所主張的以代贖方式轉嫁的賦予的成聖(imputed sanctification),反而主張通過我們的循序漸進的參與行為達到成聖(actual inherent sanctification-impartation)的觀點。

衛斯理認為上帝的恩典雖然首先臨到我們,但也是通過我們的參與達到成聖(神人協作),而摩拉維亞敬虔主義認為成聖完全是上帝的作為。

 

    3)成聖的意義(Meaning of Sancification

 

    第一, 存在的意義:聖靈充滿存於我的裡面,使我確信(assurance)我是神的兒女,而且住在我裡面(dwelling)使我得以享受解放,自由而生活。他在很多的讚美詩的歌詞中強調自由的靈——聖靈使我們得自由、得解放(林後3:17,加5:16-24,羅8:1-6)。

    第二, 消極的意義:衛斯理將成聖比喻為心靈的割禮。正如猶太人的割禮表示聖潔一樣,通過心靈的割禮罪得洗淨而成長為與罪毫無關係的狀態(sinlessness)和達到完全(perfect sanctification)的過程解釋為成聖。罪的根(roots of sin, original sin)被徹底拔除,即進入連內在的罪也沒有的狀態的聖潔的過程就是成聖。

    第三,積極的意義衛斯理不僅從消極的方面解釋成聖,而且更從積極的方面將成聖解釋為愛(faith working by love)。

    當然路德同樣也在他的著作《基督徒的自由》中強調「我們雖是自由的,但不要將那自由變為放縱肉體欲機會,而是為眾人甘心做愛的僕人」(林前9:19),但是他在這裡說的是信心的樹自然結出果實的愛。

    而且衛斯理從更積極的意義上強調基督徒的愛的行動,因此說宗教的門廊(porch)是悔改,宗教的門(door)是信,而宗教自身(religion itself)是愛。

    路德將強調點置於信心的宗教(義認化,稱義),衛斯理則將強調點置於愛的宗教(成聖)上(林前13章,加5:13-14,太25:31-46)。

 

6.  完全(Perfection, Perfect Sanctification)

   

    1)完全的意義

 

    第一, 成就上的意義:衛斯理所說的完全是具有兩面性的,即恢復完全的人性(真正的人類),並參與上帝的品性。當我們傚法真正的人類的典範基督時,我們也成為完全的人、恢復了上帝的形象(imago dei),同時當我們傚法作為上帝的基督時,也可以參與正義而聖潔的上帝之本性(partner of divine nature of righteousness and true holiness)。

    他在其著述《基督徒的完全》(A Plain Account of Christian Perfection)中說這種思想是受托馬斯·阿·肯培斯、威爾·羅(William Law)等的影響,並強調說不要停留在個人神秘主義乃要重視在共同體(教會,屬組)中形成的信仰經驗,特別強調基於聖經話語,而不是基於神秘的經驗之上的完全(太5:48,帖前5:23,約壹4:18,腓3:12,希12:23,林後7:1)。

    第二, 聖潔(sinlessness):聖潔意味連罪的根(roots of sin, original sin)也被除淨(cleansin from all sins),不僅在行動上,而且連內在的罪(inward sin)也根絕的狀態。即不僅不再受罪的支配(control, rule)連罪都沒有存留的狀態(remain)。

    第三, 完全的愛:不僅與成聖的角度一樣,而且從完全的積極的角度上強調愛。衛斯理講說可以找到無數的實踐盡心、盡意、盡性愛主,愛人如已,特別是愛仇敵的完全的愛之人。

 

    2)不完全的

 

衛斯理認為再完全的聖徒也會有與救贖無關的肉體上、人性上的失誤(mistake)、無知(ignorence of knowledge)、軟弱性(infirmities)和誘惑(temptation),因而不是絕對的完全(absolute perfection),而是相對的完全,是動機上的完全,是單純的意圖,即由單純的愛的動機、單純的愛支配的生活。常常喜樂,不住禱告,凡事謝恩的生活(帖前15:16-18)。愛不是靜止的,而是變化的。因為是帶有人類有限性的相對的完全,所以不能像神秘主義信徒獨自變得完全,而是通過與完全的基督聯合的愛的關係。

 

    3)完全是個過程(process: 312-16

 

    對衛斯理來說,完全的成聖不是靜止的狀態,而是不斷的過程(process)。正如腓立比書3章所說一樣,已經完全的聖徒也繼續不斷地改變。完全雖是指內在的罪(inward sin)得赦免,但無意識的罪(involuntary sin)是因人類的軟弱性,即使是完全的信徒也無可奈何。

    雖不犯故意的罪(voluntary sin),但因無意識的罪的緣故,再完全的信徒也時時刻刻需要基督救贖的寶血(moment by moment trust in christ),所以完全是個不斷的過程(Continuous process)。

    因而與路德的「被赦的罪人」(simul justus et peccator)或加爾文的「與基督同死、與基督一同復活的生活之反覆」的觀點相反,衛斯理雖然承認在動態恩典的作用下的認罪的深度(original sin),但比起那深度更強調恩典的高度,而且強調向完全狀態上升的成長(growth toward perfection in perfection)。

    所以,衛斯理比路德、加爾文更是恩典的樂觀主義者。因而在完全的時期上,路德和加爾文象奧古斯丁一樣認為死後才可能發生,而衛斯理認為在死之前也是有可能的。

    因而衛斯理不僅不是輕視人的罪的十九世紀自由主義樂觀主義,也不是強調罪的深刻性的悲觀主義之教旨主義,而是在強調罪的深刻性(original sin)的同時,更強調遠遠大於罪的救贖之恩典。比起人的無能性更強調神的能力,比起人的畏懼,將重點置於上帝的應許上。

 

    4)榮耀(Glorification

 

    這榮耀是指從死到復活的神奇的靈體的模樣。在成聖過程中一直成長(continual sanctification),直到完全的成聖,最終達到榮耀。

    在超越死亡的榮耀恩典,從中一切罪的痕跡,即從人所具的一切局限性和虛弱性(limitation and infirmities)、失誤和無知(mistake and ignorence)、誘惑(temptation)中得釋放。當然,也從無意識的罪(involuntary sin)的軟弱性中得自由。

 

   (討論題目)

    比較一下衛斯理的救恩觀與我的救恩論。

 

第四節  社會的成聖(Social Sanctification

 

1.  衛斯理教訓的社會特徵

 

    衛斯理在十八世紀就起了與二十世紀的萊因哈德·尼伯一樣的作用。尼伯一邊強調人類本性的罪惡性(original sin)——社會構造的惡(structural sin)的原因,一邊強調人類本性是上帝之形象,所以開展了基督徒社會主義(Christian Socialism)理想的,即為解救處於經濟恐慌危機中的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社會運動。而衛斯理的教導和衛斯理宗運動從18世紀英國產業革命過程的危機中拯救出了英國。

 

    1)登山寶訓講道的社會特徵

 

    衛斯理的登山寶訓證道包含著他的神學核心思想重要內容。即不僅表現了他的成聖和完全的教義,也反應了他的神學的社會特徵。這篇講道是應懷特的邀請,再三猶豫之後,在布理斯托爾市的野外開始的第一次野外講道。

    當時英國國教的牧師們只能在講壇上證道,而且只有在自己所屬的地方講道,所以衛斯理是冒著危險開始了野外講道。

    在作「世上的光和鹽」的講道中,他呼喚基督教的社會、行動特徵,而且在「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願你的國降臨」等主禱文的解釋中強調上帝旨意實現的社會是神的國在地上的模樣。

    特別在「如同神的完全」我們也在變得完全的講道中,他不僅強調個人有可能在死之前達到完全成聖,而且社會的完全成聖,即上帝的國在這世界歷史中也有可能實現。當然這是強調相信超越的神的國度,和歷史中得以實現的內在的神的國度。

 

    2)經濟上的教導

 

    衛斯理強調基督徒的經濟生活三大原則,即盡量多掙錢,盡量多存錢,盡量多施捨(gain all you can, save all you can, give all you can)。其中比起gain和save,更強調give。換句話說,基督徒認真掙錢,多積累財富是很重要的,但更強調為實現更多人分享平等的貧富分配而施捨是跟隨耶穌和聖經教導的路。

    特別他在《Treatise on the Present Scarcity of Provisions》中說今天的英國經濟貧困的原因不在於貧窮人的懶惰,而在於富翁們的奢侈和浪費、收刮稅金上,所以主張給貧窮人們更多的職業和工作的社會制度改革。並且在講道中,從來沒有指責過貧困人,反而責備富翁們的貪心和放蕩的奢侈。

    他強調納收入的十分之一的人是猶大人的信仰,納二分之一的是法利塞人的信仰,除了家庭和自我需要(衣食住)花錢外,全部施捨的才是真正的基督徒信仰。

 

    3)解放的教訓

 

    並且衛斯理的講道或教訓中常常給女性、勞動者、礦工等當時被遺忘,被壓迫的人很大的釋放感,所以他的別名是「ordinary people`s theologian(folk theologian)」。也就是說他是當時民眾的朋友,是用民眾們能聽得懂的平凡的神學教訓來教導和證道的。

    特別他挺身反對黑人奴隸制度。他的論文《Thougts on Slavery》中一一揭露了白人們將黑人商品化時所犯的罪行,即從大西洋航海中將黑人屍體拋入海中開始到賣買黑人發財、虐待黑人等。他主張改革黑人奴隸制度、解放黑人。衛斯理也被稱為十八世紀的解放神學家。

 

2. 社會的變革和衛斯理宗運動

 

    英國初期衛斯理宗會不僅積極投入於救濟貧困的人們、到監獄中去探訪犯人、訪問孤兒院和養老院等社會侍奉運動,而且也積極參與社會變革運動。通過信用組合無償貸款,組織了Stranger`s Society接待並照顧陌生的客旅,還在當時不屬於中產階級以上的英國國教徒就不能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的狀況下,他們在下層礦工們生活的王森(Kingswood)創建了有宿舍的高中等,展開了革命性的社會服務。

    在英國產業革命過程中被遺棄的勞動者最初的勞動聯合會(labor union)是由衛斯理宗信徒組成的,而且勞動聯合會的規則就是衛斯理宗屬會的規則。事實上連卡爾·馬克思也在英國駐留期間,從衛斯理宗屬會組織那兒學習了所謂他的共產黨細胞(cell),而且從屬會聚會中靈性生活的批判和坦白的見證中學到了共產黨的自我批評。如此,衛斯理宗運動是一個社會改革的運動。因此艾力·哈勒非(Elie Halevy)或托馬斯·卡羅爾(Thomas Carlyle)為代表的歷史家一致認為將清教徒革命失敗的英國從危機中搭救出的是衛斯理宗運動。

    衛斯理絕沒講靠暴力革命進行社會變革,衛斯理宗運動中也找不到暴力的因素,而單單能看到象初期基督教一般彼此分享、彼此享用的「愛」的實踐中出現了社會變革的結果。事實上衛斯理將收入的十分之九奉獻,使用於鄰居。他是一位死後所剩財產不過只有一對銀勺筷和幾個便士的人,是一位通過分享、施捨的生活,貧困的生活變革歷史的信仰革命家。

 

3.  成聖和解放的連續性

 

    從十九世紀開始到今天,許多衛斯理宗神學家和解放神家學們從衛斯理神學中再解釋社會成聖和社會解放。以二十世紀初在芝加哥蓋律(Garret)神學院任教的哈里·法蘭克林·勞爾(Harris Frankline Rall)教授為代表的萊恩·翰什(Leon Hynson)、阿爾伯特·奧特勒(Albert Outler:美國孕育的衛斯理神學大家)、西奧多·羅寧(Theodore Runyon)、南美的解放神學家約斯·邁克斯·伯尼諾(Jose Miquez Bonino)、女性解放神學家雷特·羅塞爾(Retty Russell)等都試圖將成聖神學從社會解放的概念上進行再解釋。

    但是衛斯理沒有講意識形態式的解放運動或暴力革命,而是在聖靈能力裡面的解放,是借聖靈的愛和自由的恩典從社會的構造之惡和制度上的矛盾中解放的運動。這種意義上,衛斯理的成聖神學對現代解放運動的靈性恢復有很大的教訓。

    美國衛斯理宗會(U.M.C.)只側重於衛斯理的社會角度上,而失去了他的靈性上的內在成聖,而韓國的衛斯理宗會只重視衛斯理的個人成聖,卻毫無關心社會成聖方面。實際上若要正確理解衛斯理、重新進入初期衛斯理宗運動中,就必須開展象銅錢的兩面一樣調和的真正的聖靈運動、靈性運動、社會參與運動。

 

   (討論問題)

    您認為今天中國教會為中國社會和歷史變革而應掀起社會成聖運動嗎?